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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場霸凌新法之後,老闆的下一題

七月,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職場霸凌專章即將上路。新聞出來後,企業主之間閒聊時都相互嘲諷:「現在管個員工,動不動就說霸凌,主管怎麼辦?」


一路從底層做到中層與高階主管,我明白其實規定都是「防君子不防小人」,往往規矩都是因為有人不守規矩,而變得規矩更多。法律與規範的確是民主社會的根基,但當法規的邊界越來越清晰,但「如何帶人」這件事,反而變得更模糊了。


但更進一步思考:如果一間公司,管理的底線是「尚未違法」,這間公司的文化,早在立法之前就已經出問題了。


孫震校長:「倫理是人類共同生活的最低標準。」

孫震校長在《儒學新解:理想人生與全民幸福》中有一句話,我讀到時停了很久:「倫理是人類共同生活的最低標準。」


這句話中「最低標準」四個字打醒了我,恍然明白我們在不知不覺中進入了規範的舒服,遺忘了道德以及人性格局的價值。


我們現在談的企業文化、品牌價值觀,很多連這個最低標準都還沒達到,卻已經在追求「共好」的美好願景了。霸凌新法之所以讓老闆心累,正是因為法律現在要強制鋪這塊地板——而這件事,本來應該是文化自己做到的。


孫老師的背景是經濟學,書中邊際效益遞減法則來解釋為什麼倫理不只是道德問題,更是策略問題。一條企業單純追求效率與利潤的成長曲線,終究會走到增長放緩的平台期——這是經濟學的鐵律,沒有例外。但他同時指出,與社會共好,是第二條曲線的起點:不是放棄第一條線,而是在它遞減之前,提前找到下一個上升的弧線。


更深一層,孫老師強調「義優先於利」——義,是做人應有的正確態度;利,是個人或企業追求的目標。當社會普遍認為倫理高於利益,個人的理想人生才有機會與全民幸福一致。這不是迂腐,而是對資本主義長期運作邏輯最清醒的底層邏輯。


企業,是論語裡沒有寫到的一種關係

企業是人與社會的另一種關係——這種關係論語裡沒有寫,因為先秦時代的孔子無法想像現代企業的樣貌。法人組織不帶情感,談理法;但法人的組成是人,於是會產生管理上最難的「Dilemma」(困境)。如果沒有企業文化、沒有在共同價值觀下進行思辯,往往就會進入對立,弱化競爭力。


我因為想要找尋企業倫理與文化的價值,參加了信義文化基金會「企業倫理長培育計畫」,課堂中一再被反覆提醒:倫理並不是高不可攀的道德教條,而是人際關係中最基本的規範,定義了我們對彼此的責任與義務。如果連這種基本規範都無法在組織內部維持,文化就成了空話,品牌就成了包裝。


儒學的智慧,正是在於它的框架足夠彈性,可以容納後代人去填入新的情境與實踐。以人為本、依循共好——這套價值框架,完全可以為現代企業所用,只要我們願意把它從書架上取下來,轉譯成今天的組織語言。


一字之差 差之千里

法規把職場霸凌定義為:利用職務或權勢,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,以冒犯、威脅、冷落或其他不當言行,致使勞工身心健康受損。


很多主管看到這個定義的第一反應是:「那是不是動則得咎?」。但我通常會建議反省:「為什麼員工會如此負面詮釋」。


這讓我想到企業文化設計裡一個微小但關鍵的轉換:

從「人+價值+行動」,到「人+價值(觀)+行動」。


一個字的差距,意思卻截然不同。


「價值」是結果導向的,是企業在追什麼——利潤、效率、市佔;「價值觀」是過程導向的,是企業有甚麼樣的願景、願意用什麼方式達到願景、在前進的過程中願意放棄什麼。


當組織把價值觀放進這個公式,每一個行動就不只是完成任務,而是在共同的「生活方式」裡留下一點什麼。這個「一點什麼」,就是文化的積累,是孫老師所說「共同生活」留下的餘韻。


餘韻,是制度管不到的地方,是規定寫不進去的氛圍,卻是每一個員工、每一個客戶都感受得到的東西。對教育、服務、消費品這類以人為核心的產業而言,內部文化會直接滲透到外部品牌感知——那些說不清楚為什麼信任某一個品牌,那個說不清楚的東西,就是文化留下的痕跡,是品牌真正的差異性所在。


法規出來的是恐懼,文化帶出的是理解!


職場霸凌新法之後,老闆的下一題

新法上路,解決的是行為的下限問題——法律強制鋪好地板。


但老闆真正的下一題,不是「我怎麼避免被申訴」,而是:「我的組織,有沒有一個讓人願意留下來的理由——不是薪水,不是福利,而是這裡的事值得做,這裡的人值得信任,這裡的文化讓人想成為更好的自己?」


我沒辦法保證這個問題有標準答案。但我知道,它必須被問出來。


就像孔子說的:「學而不思則罔,思而不學則殆。」立法之後,還需要思考。思考之後,還需要行動。


這一題,老闆只能自己來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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